近日,昌宁县人民政府印发《昌宁县林木权证核发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该县经济林木(果)权证核发及抵押贷款工作。
开展林木权证核发工作,是深化林业配套改革的核心内容,对于推进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建设,促进农业增产、产业增效、农民增收,拓宽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加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昌宁县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林木权证核发工作的意见》,及时启动了以泡核桃、茶叶、油茶、澳洲坚果、板栗、甜柿、柑橘、芒果、荔枝、龙眼、枇杷、葡萄、梨、橄榄等为主体的经济林木(果)权证的核发和抵押贷款工作,全县辖区范围内依法获得但不具备颁发《林权证》条件的林木,均可登记核发林木权证。截至目前,全县共受理林木权证登记13户35宗607亩,已办证12户32本32宗592.4亩;办理抵押登记5户5本5宗255.4亩,贷款金额95万元。
林木确权发证及抵押贷款工作全面推开后,该县林木与林地“两权分离”及非林地上种植林木的权属问题、山区农民无抵押物、贷款难等问题将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