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屏县"森林石屏"建设的历史进程中,由于保护与发展森林资源的认识不足,导致异龙湖面山良好的生态环境布满了阴影,过度开发种植杨梅成为蚕食林地、毁林造林现象中林地整治的"顽症"。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决胜异龙湖水体达标三年冲刺行动"目标任务,石屏县研究制定了《异龙湖南岸面山杨梅园生态休耕实施方案》,着力修复异龙湖面山生态环境,构建绿色生态屏障。
明确部门和责任。切实加强对杨梅园生态休耕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管理,成立了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林业、农业、财政、异龙镇、坝心镇组成的异龙湖南岸面山杨梅园生态休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确保杨梅休耕组织发动、宣传、勘测、面积丈量、清退休耕补偿到位。
明确休耕范围。县林业局与县农科局组织技术勘查组对异龙湖南岸杨梅园清退休耕范围面积进行界定上图,实施范围为坝心镇陆来村至异龙镇毛木咀异龙湖段南岸直接汇水进入异龙湖第一层面山杨梅园范围内的林地和果木,对种植户杨梅园面积、株数、种植年限及地径,逐一现地核实、造册登记、签订补偿协议、兑现清退休耕补助。
明确补偿标准。一是对经济林木的补偿。休耕范围内的杨梅树按实际种植株数进行补偿。分别按移栽后2年以下(地径2㎝以下)、3-7年(地径3-8㎝的)、8年以上(地径9㎝以上的)的以20-260元/棵的标准补偿;二是对林地的补偿。对修耕范围内的集体林地,使用权为林农的,给予1500元/亩的一次性补偿。已承包给他人使用的,参照公益林现行补助标准,每年每亩补助15元给村集体,一次性给予一定年限补助;三是对房屋拆迁补偿。临时房屋补助按照房屋简易程度、选用建筑材料,以100-36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长期房屋补助按照房屋结构以1260-1575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同时,在房屋拆迁补偿的基础上,予以装修补偿2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