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林业产业
省级龙头企业及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
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云林办发〔2018〕45号
各州市林业局,省林业产业协会:
为全面推进我省林业产业发展,落实省委省政府"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战略部署,加快我省林业产业经营主体培育,助力脱贫攻坚,根据《云南省林业产业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云林法策〔2010〕2号,以下简称《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云林联发〔2017〕41号,以下简称《合作社监测管理办法》),省林业厅拟开展2018年度林业产业省级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业产业省级龙头企业申报及复评
(一)申报
1、申报范围:从事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非木材(林下经济)、观赏苗木、森林生态旅游、竹藤、林化工、林浆纸、木材加工及人造板、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林业九大产业生产加工的涉林经营主体。
2、提交材料:纸质文档(认定申报书1份)和电子文档(企业基础数据表、认定申报书PDF扫描文档、企业答辩PPT演示文稿)同时上报。
(二)复评
1、复评范围:已认定的第1至6批、第8批、第10批、第12批林业产业省级龙头企业。
2、提交材料:纸质文档(复评申报书1份)和电子文档(企业基础数据表、复评申报书PDF扫描文档、企业答辩PPT演示文稿)同时上报。
(三)工作要求
1、各州(市)林业部门请严格按照《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格标准,认真完成申报及复评材料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2、各申报和复评企业电子答辩材料以演示文稿(PPT文件)为主,可另附其它材料,如:视频、图片等。PPT演示文稿不限时长及文稿页数,要求从企业概况、规模、管理、基地建设、品牌建设、带动示范、扶贫攻坚和发展规划等方面,以图片为主,全面、详实介绍企业发展现状。
3、申报及复评材料由各州市统一审核汇总行文上报,其中纸质文档和企业基础数据表(电子档)、企业纸质材料PDF扫描文档上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企业答辩PPT演示文稿上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
二、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及监测
(一)申报
1、申报范围:原则上为全省林农专业合作社州市级示范社,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成效明显、承担生态建设、公益林保护等任务重、贡献突出的专业合作社以及大学生村官领办和协办的林农专业合作社给予适度放宽。
2、提交材料:纸质文档(申报书1份)和电子文档(合作社基本情况表、纸质申报书PDF扫描文档)同时上报。
(二)监测
1、监测范围:全省1-5批次所有省级示范社。
2、提交材料:纸质文档(监测报告1份)和电子文档(合作社基本情况表、监测报告PDF扫描文档)同时上报。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州(市)林业部门严格按照《合作社监测管理办法》要求,精心组织并督促指导各县区按照逐级审核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标准,认真完成申报及监测材料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2、各林农专业合作社要如实填报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关资格。
3、各州市在完成材料审核汇总后,需就本州(市)林农专业合作社发展及监测情况形成报告(3000字以内),于2018年9月20日前会同各合作社上报材料及推荐文件报送省林业厅改革产业处。
附件:1.林业产业省级龙头企业申报及复评材料
2.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及监测材料
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
(联系人:杨红朝 0871-65011507 邮箱:87914868@QQ.com)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