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全市林业综合改革,维护广大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实现“青山变金山、活树变活钱、资源变资本”,加快推进“三权三证”抵押贷款工作,促进林业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近日,保山市人民政府下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林木权证核发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核发林木权证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就核发范围、对象、流程等具体事项进行了明确和界定,对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进行了要求,从组织领导、资金、部门配合、加大贴息力度等方面给予了保障,高位推动林木权证核发工作。同文件一起下发的还有林木权证核发管理办法。
开展林木权证核发工作,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强农惠农、推进高原特色农业产业战略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深化林业配套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实施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建设,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产业增效,拓宽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加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林木权证的核发,将进一步明确林木权属,保障“谁种谁所有”的基本权利,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林业生产力,促进社会力量投资林业的积极性,推动林业产业高效发展,实现金融、林农、林企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