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彝良县森林生态安全,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保障林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彝良县四举措抓实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按照"政府领导、部门主抓、群众参与"的要求,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林业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林业局,具体负责全县公益林管理的相关工作;召开相关会议14次,组织培训5次,开展对公益林建设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68次,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参与公益林保护建设的共识。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管护人员工作职责,并对管护人员采取分级检查考核制度。三是强化资金监管。根据各乡镇公益林管护面积,按照国家和省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补偿标准进行测算后拨付乡级财政,由乡镇将补偿资金按农户兑现花名册采用一卡通方式兑付到林权权利人。2013年度,中央财政下达彝良县16.05万亩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255.14万元、省级财政下达42.37万亩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413.11万元,也于6月20日前拨付到各乡(镇),截至目前,除县级统筹部分和公益林管护劳务费由县林业局统一安排外,其余补偿资金已全部兑现到村集体和林权所有者。四是强化档案管理。按照管护区域和范围具体抓好本级、本单位公益林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规范归档,切实做到了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并且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公益林管护的重要组成内容,作为反映公益林建设成效的宝贵资料。(彝良县林业局 牛长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