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森林公安局结合森林公安当前工作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谋求全县森林公安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大姚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作风建设,确保森林公安机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好全县森林资源和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好各队、所、室的安全生产工作;教育引导警务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好公安部"五条禁令"、"六条警规"、"三项纪律"、"警车警驾"、"着装整齐、证照齐全"等规定;要求全体警务人员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禁止在非执行公务时使用警灯、警报器。严禁开特权车、霸王车、英雄车或超速行驶、闯红灯、越禁行线、强行超车、逆行、越双黄线,自觉接受和服从交通民警和督察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人以任何名义擅自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双休日和节假日,除经单位批准的公务活动外,不得动用警用车辆。因公离开县城的警用车辆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禁任何人在任何场合和时间,以任何理由酒后驾车、无证驾驶。严禁非执行公务时,在宾馆、餐厅、饭店、学校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停放警用车辆。严禁违规警车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开道等非公务警务活动;加强车辆日常检查和保养,做到病险车辆"不出门"。外出执行公务活动,必须由安全责任心强、心理素质好、驾驶技术过硬的民警驾驶。在天气恶劣、路况较差及不能保障行车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动用警用车辆;警用车辆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搭载非警务人员,严禁超员、超载驾驶;要求广大警务人员管理使用好私人所有的电动车、摩托车和小汽车,必须为车辆购买相关保险,定期进行审验,驾驶摩托车必须戴头盔,做到安全驾驶,按照规定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必须报废。禁止私车用于办案执法工作,驾驶私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个人负责;要求广大警务人员认真遵守办案工作相关规定,做好自身和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工作。(大姚县森林公安局 李开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