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发挥好森林火灾保险带动林业发展的积极作用,近日,新平县狠抓组织建设、宣传培训和保费落实,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实施。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新平县县委、政府批准同意县林业局单独设立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项目办公室,配备5名工作人员,负责全县范围内森林火灾保险的投保、理赔管理和监督工作,2010年12月20日,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项目办公室工作人员全部上岗就位开展工作。县林业局多次召开局务会研究部署森林火灾保险工作,稳步推进保险试点工作。
二是积极开展宣传培训。新平县结合工作实际,把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政策纳入森林防火宣传活动,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期间,先后3次开展了森林火灾保险宣传培训,对全县12个乡(镇)各村委会护林员、林业站全体职工、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林政稽查大队、防火办、面山管理所、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项目办公室共计600余人进行了宣传培训。3次宣传培训工作,共发放《云南省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试点项目文件汇编》、《玉溪市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方案》、保险服务手册各12份、保险宣传单120份、云南省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试点方案及条款450份。
三是落实保费支付。针对商品林林业经营者承担30%保费部分收取困难的情况,为提高林农参保率、提高林业经营者灾后恢复生产能力,经过积极争取、多方协调,新平县采取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自承担50%的方式实现林业经营者自付保费部分的统一支付,商品林全部实现了财政统一投保。
(防火办 彭杏资)